【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擬對東旭集團證券違法行爲行政處罰】3

【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擬對東旭集團證券違法行爲行政處罰】3月28日訊,3月28日,河北證監局對東旭光電及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同日,深圳證監局對簡稱東旭藍天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經查,一是2017年東旭光電不符合股票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準,違法募集資金75.65億元;2018年東旭集團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準,違法募集資金35億元。二是2015至2019年期間,東旭集團虛增收入累計478.25億元,虛增利潤累計130.01億元,虛增貨幣資金447.9億元(最高);東旭光電虛增收入累計167.6億元,虛增利潤累計56.27億元。三是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經營性佔用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貨幣資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歸還金額合計169.59億元。四是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報。河北、深圳證監局擬對李兆廷等43名責任主體合計罰款17億元,對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五年以上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根據規定,相關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河北、深圳證監局將在依法履行監管執法程序後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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