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證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3月31日訊,華

【華林證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3月31日訊,華林證券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於對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文瑾、葛其明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因公司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質控、內核覈查把關不嚴;立項程序不規範,違反了相關規定。朱文瑾和葛其明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根據《保薦辦法》第六十四條,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華林證券、朱文瑾、葛其明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將深刻吸取教訓,深入查找問題並整改到位,確保業務規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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