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前海中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4

【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前海中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4月11日訊,經查,深圳前海中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材料的情形。相關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深圳前海中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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