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建立保險銷售人員違法違規導致經濟損失的傭金薪

【金融監管總局:建立保險銷售人員違法違規導致經濟損失的傭金薪酬追索扣回機制】4月18日訊,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於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答記者問。強化管理和監督力度。一是全面強化渠道管理。壓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明確公司內部在個人營銷體制規劃、實施以及銷售人員隊伍管理等方面相應責任;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干預,建立保險銷售人員違法違規導致經濟損失的傭金薪酬追索扣回機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適當性管理制度,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二是進一步從嚴監管。監管部門依法嚴格監管,加強法人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強化行爲監管,防範銷售誤導和套利風險,對違反監管要求的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追責。三是統一監管要求,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等參照《通知》執行,確保對各渠道保險銷售人員的監管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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