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 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不設監事會或

【深交所: 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4月25日訊,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的通知。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上市公司調整公司內部監督機構設置前,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繼續遵守本所原有制度規則中關於監事會或者監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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