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公告】4月25日

【北交所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公告】4月25日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上市公司調整公司內部監督機構設置前,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繼續遵守證監會、北交所原有制度規則中關於監事會或者監事的規定。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