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4月27日訊,國家稅務總局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其中包括將第十條第七項修改爲:“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內購買退稅物品的金額未達到200元人民幣”。將第二十二條中的“10000元人民幣”修改爲“20000元人民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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