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阜陽泉賦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深圳證監局對阜陽泉賦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5月6日訊,2024年9月6日,阜陽泉賦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珈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承諾在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以自有資金增持不低於6000萬元珈偉新能股票。截至2025年3月6日,本次增持計劃屆滿,阜陽泉賦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未增持珈偉新能股票。 上述行爲構成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承諾情形。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七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阜陽泉賦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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