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低於業績比較基準超過10個百分點

【證監會: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低於業績比較基準超過10個百分點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5月7日訊,證監會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督促行業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完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薪酬管理制度,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相掛鉤的薪酬管理機制。強化基金公司、高管與基金經理的強制跟投比例與鎖定期要求。嚴格落實基金公司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對於嚴重違法違規的責任人員薪酬依法予以追索扣回。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低於業績比較基準超過10個百分點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顯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基金經理,可以合理適度提高其績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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