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5月20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5月20日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其中提到,在《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爲第四款:“信託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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