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明確信託公司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明確信託公司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可不再設置監事會】5月20日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就《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答記者問。《決定》修改《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設置監事會的規定,明確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可不再設置監事會。上述修改與公司法保持一致,機構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繼續保留監事會履行職責或者由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有利於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內部監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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