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審理應避免泄露國家祕密、商業祕密】

【最高法: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審理應避免泄露國家祕密、商業祕密】5月20日訊,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法院審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應避免泄露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中要求應當保密的政府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庭庭長耿寶建介紹,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若因舉證、質證及裁判失當,有可能導致涉及國家祕密的政府信息被泄露,從而產生不良後果。對此,《解釋》第六條中對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祕密以及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的情形下被告的舉證責任作出特別規定,既保障社會公衆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也保護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在司法層面爲保障知情權與維護信息安全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方法。(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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