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兩部門:境內股東因減持、轉讓境內企業境外股份等所得

【央行等兩部門:境內股東因減持、轉讓境內企業境外股份等所得 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內】5月23日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境內股東因減持、轉讓境內企業境外股份等所得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內,可以人民幣或外幣調回。以外幣調回的,應匯回至居民境外證券與衍生品賬戶存放和使用。以人民幣調回的,可匯回至居民境外證券與衍生品賬戶或境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存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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