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兩部門: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

【央行等兩部門: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內】5月23日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內。如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證券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應在境外上市發行結束或超額配售完成之日前獲得業務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文件,並應符合相關跨境資金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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