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城市更新新規 明確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調整爲

【深圳發佈城市更新新規 明確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調整爲商品房】6月20日訊,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印發《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其中明確,在《國務院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施行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已審批通過且未開工的城市更新單元,若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已明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爲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可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的40%調整爲商品住房,其餘60%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積率折算成用地無償移交政府,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小於3000平方米。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