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示辦法初步草案解讀

【深圳擬出臺個人破產新規:最長公示期八年】7月25日訊,深圳市破產管理署發佈《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示辦法(徵求意見稿)》。爲了最大程度減輕相關主體申報信息的負擔和成本,《辦法》規定深圳市破產管理署積極推動與人民法院、相關單位實施個人破產信息共享,儘可能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個人破產信息,原則上不再通知債務人、債權人、管理人等相關主體申報。主動公示期限的設置平衡了透明度和隱私性。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債務人未清償債務的,深圳市破產管理署主動公示個人破產信息的時限爲八年,其他個人破產信息的主動公示期限爲一年。公示時限屆滿後相關個人破產信息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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