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分佈式光伏發電管理新規解析

【重慶市分佈式光伏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超出比例限制發電量通過市場化方式消納】8月11日訊,重慶市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近日印發《重慶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文件明確,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的一般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市內電力負荷分佈確定不同自發自用電量比例,其中:主城都市區22個區縣轄區內的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其餘區縣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40%,超出比例限制的發電量原則上由項目投資主體自行通過市場化方式消納。特殊情況需由重慶市能源局會同電網企業研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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