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OTA升級管理新規範解讀

【兩部門:新能源汽車企業未經備案OTA不得升級】8月13日訊,《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提到,企業應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完整、準確填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單體及總成等關鍵信息,並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以下稱OTA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不得將未經充分測試驗證的軟件版本推送給用戶,不得通過OTA方式隱瞞缺陷,確保生產的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與準入產品一致,並承擔產品安全責任。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強協調管理,發現企業未按照要求補充報送有關技術參數及驗證材料、車輛性能與報送技術參數不一致、未經備案開展OTA升級活動、實際OTA升級活動與備案不一致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頻繁開展OTA升級活動的企業,市場監管總局將進行重點抽查和專項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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