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駕駛安全監測與輔助系統的建議

【兩部門:企業應當開發、使用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密切監測駕駛員的駕駛狀態】8月13日訊,《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提到,企業應當在車輛App、車載信息交互系統顯著位置和用戶手冊中顯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以便於消費者閱讀、理解和操作,避免駕駛員將組合駕駛輔助功能視爲自動駕駛功能使用。企業應當開發、使用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密切監測駕駛員的駕駛狀態,在駕駛員出現脫手、睡眠等脫離動態駕駛任務的情形時,及時採取語音警告、方向盤震動、限速、靠邊停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以便駕駛員及時接管車輛和降低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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