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正式通過

【個人破產地方法規在廈門落地】8月27日訊,26日,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根據《條例》,在廈門經濟特區居住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連續滿五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進行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債務人有前述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單獨或者合計對債務人持有到期債權總額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倍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這是繼《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之後全國第二部個人破產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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