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新政策解讀

【上海:鎮集體經濟組織在合作改造中的首次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8月27日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推進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到,啓動城中村改造應當徵求村民意願。在改造過程中,應聽取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改造方案、徵地補償方案、集體資產處置等的意見,保障村民知情權和參與權。鎮集體經濟組織在合作改造中的首次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並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優化調整。有條件的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吸收相關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參與改造。合作改造的項目改造後,應根據雙方約定,按不高於成本價留存給鎮集體經濟組織一定數量的商辦、租賃住房等物業資產用於長期經營,切實保障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長遠發展和被徵地農民的長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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