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苯酚反傾銷稅措施延續公告

【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8月28日訊,商務部公佈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複審裁定。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苯酚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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