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信用證法律適用規則的首次明確闡釋

【最高法:首次明確具有擔保功能的備用信用證屬於獨立保函】9月25日訊,最高法首次明確有關備用信用證的法律適用規則。近年來,隨著“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經貿往來的日益頻繁,國際工程承包項目合同中越來越多使用相關金融擔保工具保障合同各方利益。“除獨立保函外,備用信用證也是國際上較爲常見的工具之一,但中國法下並無備用信用證的概念,更無明確的法律適用規則。”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最高法第二國際商事法庭通過審理本案,首次明確了具有擔保功能的備用信用證屬於獨立保函,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爲今後涉及備用信用證案件的審理提供裁判指引。(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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