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最新光伏用地細則發佈:部分農用地可變更爲未利用地】內

【內蒙古最新光伏用地細則發佈:部分農用地可變更爲未利用地】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佈《內蒙古自治區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範用地管理實施細則》。嚴禁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Ⅰ級保護林地和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嚴禁光伏方陣用地佔用耕地。對已有因採煤塌陷確實無法恢復原用途的農用地,經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會同相關部門覈實並徵得土地權利人同意,報自然資源部覈定後,可以變更爲其他類型農用地或未利用地,按變更後地類管理。對依法取得的露天礦排土場建設用地,經復墾驗收合格後,可將非耕地區域用於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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