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關於對張夏、陳剛、耿睿坦、塗婧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張夏、陳剛、耿睿坦、塗婧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深圳證監局關於對張夏、陳剛、耿睿坦、塗婧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你們作爲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分析師,發佈的研究報告《攻守交織、靜候破曉——A股2022年2月觀點及配置建議》表述不嚴謹,對於A股市場走勢分析的預測方法、分析邏輯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報觀點等情況,均未在該份研報中予以充分說明。上述情形違反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8號發佈,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九條。根據《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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