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完善可轉債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事項】6月16日,深交所發

【深交所完善可轉債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事項】6月16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個人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申購、交易的,需符合下列條件: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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