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自境外暫時進入試點地區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時納稅義務人

國務院:自境外暫時進入試點地區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擔保後,可以暫不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臨時入境人員開展業務、貿易或專業活動所必需的專業設備(包括軟件,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製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等);用於展覽或演示的貨物;商業樣品、廣告影片和錄音;用於體育競賽、表演或訓練等所必需的體育用品。上述貨物應當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暫時入境期間不得用於出售或租賃等商業目的。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期限的,應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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