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證監局對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天津證

【天津證監局對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天津證監局對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其中提到,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是公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有關制度不完善;二是公司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審覈把關不嚴。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和《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六條第一款和第十條的規定。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