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證監局對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天津

【天津證監局對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天津證監局對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稱公司截至目前,未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對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按規定設置並披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違反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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