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回購資金到位相關信息但未同步提示風險等觸及違規,*ST

【發佈回購資金到位相關信息但未同步提示風險等觸及違規,*ST龐大及時任董事長等遭上交所通報批評】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對公司股東權益、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具有較大影響,公司是否具備實施回購的條件,是公司能否實施股份回購的關鍵前提。公司披露回購方案後,上交所發函問詢並督促公司充分提示相關風險。公司在論證是否符合回購條件期間,即在上證e互動平臺、媒體採訪等渠道中發佈回購資金已到位等信息,但未同步提示其尚不具備回購實施條件、後續能否實施具備重大不確定性的風險,相關信息發佈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黃繼宏、時任執行總經理佘才榮、時任董事會祕書劉湘華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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