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為規範申報主體通過境內銀行進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了《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0〕16號文印發),形成《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21日。《徵求意見稿》提高了居民個人通過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免申報金額,從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提高至1萬美元以下(含1萬美元)。
3月23日,為規範申報主體通過境內銀行進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了《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0〕16號文印發),形成《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21日。《徵求意見稿》提高了居民個人通過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免申報金額,從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提高至1萬美元以下(含1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