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個人投

上交所發布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個人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申購、交易,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申請權限開通前 20 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10 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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