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設立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金融業務活動;金融機構的實際控制人不得以股權代持、隱匿關聯交易等方式掩蓋實際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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