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國家建立金融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國家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統籌管理,作為應對重大金融風險的後備資金。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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