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專項檢查情況】

【證監會通報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專項檢查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堅持「全鏈條監管、穿透式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同時根據問題的輕重,分類採取措施: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的華金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暫停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着力加強投行管控。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且涉及個案違法的華龍證券,綜合採取行政處罰、監管談話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實吸取教訓。對違規情節相對較輕的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聯儲證券、華安證券、招商證券5家公司分別採取了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針對性解決內控短板問題。對存在輕微問題的證券公司,予以監管關注和提示。同時,我會對26名直接責任人員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人員涵蓋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投行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質控部門負責人、業務部門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並要求公司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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