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半個月,有近百家公司公告了「延期回復」,理由多是「因監管

過去半個月,有近百家公司公告了「延期回復」,理由多是「因監管問詢函中涉及部分問題仍需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公司預計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回復」。上市公司回復問詢函的「拖延症」,病因與現有規則的寬鬆多少有些關係。當前的規則對於上市公司申請延期的次數,並未強制要求。這個規定的初衷應是本着謙抑的監管取向,給予上市公司一定的自由空間。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把精力用在了鑽規則漏洞,則勢必會降低信息披露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完善交易所問詢的相關規則,設置延期次數和回復時間上限,讓上市公司有點兒緊迫感。對遲遲不回復的公司,可採取其他更嚴厲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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