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恆大公告,公司子公司恆大集團( 南昌)有限公司收到日期為

中國恆大公告,公司子公司恆大集團( 南昌)有限公司收到日期為2022年7月25日的仲裁裁決書。仲裁申請人於2021年7月為集團控制的實體借款提供擔保。該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計12.81億股盛京銀行股份向申請人提供反擔保質押。因借款方未能還款,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並向該子公司主張執行該質押。裁決書裁決申請人對該等股份有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的範圍為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償還的金額(人民幣73.07億元)及資金占用費和申請人因行使追償權的其他費用。提示證券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