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中山證券在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

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中山證券在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層面整體風險管控存在不足。中山證券資產證券化業務涉房項目占比較高,風險相對集中,公司層面未能通過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及時壓降。二是質量控制機制不夠完善。中山證券部分項目質控環節形成的質量控制報告內容不完善,未明確需要提請內核會議討論關注的問題。三是內核機制執行不到位。中山證券個別項目對內核意見的答覆、跟蹤不充分。四是盡職調查不完備。中山證券個別項目對原始權益人對外擔保的核查不夠充分,對中介機構相關意見的核查未納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對個別事項未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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