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三部門出台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政策規定,

【財政部等三部門出台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政策規定,對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已辦理的出口退稅按現行規定補繳。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