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答記者

上交所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答記者問。 本次主板《股票上市規則》在保持總體穩定的同時,針對註冊制改革的要求,進行了適應性調整。吸收借鑑科創板先行先試經驗,新增紅籌、差異表決權等重大制度安排,完善有關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統一、公開的監管標準。 一是優化主板上市條件。根據《證券法》規定,精簡主板公開發行條件,優化盈利上市標準,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占淨資產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淨利潤、收入、現金流等因素,設置了「持續盈利」「預計市值+收入+現金流」「預計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標,進一步優化企業在主板發行上市門檻。同時,適應性調整重新上市條件,總體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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