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頭版文章稱,要更好發揮問詢函效力,還需加強事後監管,

經濟日報頭版文章稱,要更好發揮問詢函效力,還需加強事後監管,絕不能一問了之。對於回函不認真、不積極,甚至拖延回復的企業,應將其作為重點關注對象,加大對其年報信息真實性、公允性的監督審查力度。對於被查實年報確實存在重大紕漏或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加大懲戒。只有監管制度、處理力度兩手都抓、兩手都硬,才能保住資本市場「真」的基礎,守好信息披露這條生命線。真實合規是上市公司立身之本。不能公開、透明、真實地展示自我,就稱不上是好的上市公司。除了外部約束,上市公司更要提高內部自覺,講真話、做真賬,不操縱業績、不欺騙市場,踏踏實實營業、認認真真履職,這既是對市場、對投資者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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