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看這 建商餘屋2年最高稅率4.8%

行政院會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除了備受矚目將囤房稅改為全國歸戶制,並提高上限到4.8%外,為避免傷及無辜,以及鼓勵房屋有效利用,排除適用高稅率範圍特定房屋,包含調降單一自住稅率到1%,惟要排除豪宅;另鼓勵非自住進行出租,將其稅率下限降至2.4%;至於非自願行囤房,由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稅率跟租屋一樣將上限調降到2.4%。另考量建商也是房市供給者,將2年內稅率調高到2%到3.6%,超過兩年餘屋將適用最高稅率4.8%。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簡報時指出,103年修正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區間範圍是1.5%到3.6%,共計十個縣市採差別費率。未來新制上路後,非自住囤房稅從縣市歸戶改全國歸戶,並將上下限各往上調3分之1,來到2%到4.8%,且規定地方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宋秀玲說,為避免傷及無辜,以及鼓勵房屋作有效利用,特別做出排除適用高稅率範圍特定房屋,包含自助單一稅率,自住房屋現在3戶以下仍然是適用稅率1.2%,未來排除豪宅(豪宅標準由各縣市自己來訂定),讓稅率從1.2%降到1%,大概減稅6分之1左右。

此外,宋秀玲說,針對非自住的部分,為了鼓勵大家去出租,如果屬於出租而且達到租金標準的話,把法訂稅率空間的範圍,從提高到2%到4.8%讓它反而下降,下限維持1.5%,而上限是調降到2.4%,大概調降2分之1。

至於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宋秀玲說,很多時候是非自願行囤房,因此讓稅率跟租屋一樣採1.5%到2.4%。

此外,宋秀玲說,考量建商也是房市供給者,規定2年稅率2%到3.6%,超過兩年就是適用最高稅率4.8%。

宋秀玲進一步說明,建商蓋好房子還要出售,所以參考各縣市訂出的合理銷售期兩年時間,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兩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若兩年後建商還賣不掉就要面臨考慮,看是否要調降售價。

宋秀玲指出,如此設計原因,就是看建商在銷售期兩年時間過後是否調價,若要繼續慢慢待價而沽,那可能就要承受4.8%最高的稅率。

針對影響人數,宋秀玲說,第一個族群是屬於會受益的,照顧很多全國單一自助者,合計約328萬戶,減稅24.35億元;對於出租申報租金部分則有18萬戶受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則比較少數。合計346萬戶房屋稅負減輕,占了38%。至於受囤房稅新制改為全國歸戶的影響數量,約36萬戶房屋稅負會增加。

對於預計修法期程,宋秀玲說,9月底前會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轉立法院審議,並在年底前與立法院黨團積極溝通;預計明年實施新制,並於後年5月正式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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