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的生產力提升與財產權制度

生產力代表一個企業的競爭力,也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最主要的驅動力。而生產力的提升通常指的是在資源投入不變的情況下,產出能夠藉由「技術進步」不斷成長;或是藉由「效率改善」,將投入的資源重新組合調整來降低成本,這是另一種形式的生產力提升。

 自90年代進入全球化時代,生產力的提升還必須靠產業供應鏈「垂直分工、水平整合」的加持,這八字箴言出自台灣個人電腦教父施振榮所提出的微笑競爭力。他曾說過「產業從新興到成熟,大部分會從一開始的『垂直整合』,最後發展為『垂直分工、水平整合』的態勢,這短短八個字,說來容易,卻是我四十年來觀察、思考、實證而歸結的心得。」

 以台灣個人電腦產業為例,全球消費者如今可以購買到的個人電腦產品是在一千美元以下的平價品,而不是當初一萬美元的奢侈品。美國雖然能發明許多創新的昂貴科技產品,台灣卻能進一步「垂直分工、水平整合」,讓全球能以低廉合理的價格享用,讓個人電腦相關產品普及化,加速數位科技的普及,也造福更多的人,台灣對國際社會的貢獻未必比美國小。

 不過,產業供應鏈的「垂直分工、水平整合」路徑要能走得通,一個健全的財產權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建設。試想比爾蓋茨、張忠謀或施振榮,世界上最成功、最富有的前幾位企業家,除了個人天分加上努力外,他們的成功多少必須歸功於健全的財產權制度。

如果沒有專利權的保護,能做出多少軟硬體創新?如果沒有可嚴格執行的法律合同,可以完成多少交易和長期專案?如果沒有有限責任公司制度和保險政策的保護,一開始可以承擔多少風險?如果沒有財產權的記錄儲存,可以累積多少財富資本?如果沒有靈活可轉換的財產權工具,可以有效整合管理多少資源?如果不能分配股票選擇權的話,能讓多少人成為百萬富翁?又如何能在功成身退後將經營權移轉給他們的員工?

 很明顯地,如果沒有建立在強大而完善的社會契約基礎上的財產權制度,比爾蓋茲、張忠謀、施振榮或西方任何企業家都不可能成功。在快速工業化與消費市場導向的經濟體系中,生產是為了交易(Production for exchange),而交易的載體有賴健全的財產權制度所提供之保障,方能大幅降低交易成本,這也是資本主義的心法,值得重視並加以珍惜。

 在數位化時代,財產權制度中的智慧財產權對於鼓勵研發創新至關重要。對企業經營者而言,智慧財產權也是用來結合創新與營利所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試想一下,如果一家公司被指控使用非授權的數位產品,會發生什麼事?同樣適用於供應鏈上中下游的資料保護,也包括對待員工及其智慧財產權的態度。每家公司都應有員工的智慧財產權轉讓政策,除詳細記錄研發過程中員工參與的情況外,還應規定有關智慧財產權轉讓和使用的公平和適當報酬的規則。同理,未來人工智慧時代所帶來的創作問題與智慧財產權制度發展亦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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