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企業外派台籍員工赴美 需先考量稅務風險

2022年以來,愈來愈多台灣公司開始考慮或已經計畫赴美設立營運據點。為加速在當地開展營業活動,台灣公司可能外派台籍員工前往美國協助,但建議企業需先行考慮被外派員工與台灣公司將曝露在美國的稅務風險。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指出,依據目前的美國本土稅法規定,非美籍人士至美國提供勞務,首先要判斷其在美國境內的天數是否有超過三年加權平均數183天。

若有,則此人的全球所得都需要在美國進行申報與課稅;但若少於183天,則此人僅需要針對他在美國當地提供勞務時所取得的收入進行申報與課稅。

蘇宥人表示,台灣與美國稅法對於所得來源的規定不同,台灣稅局可能會認為即使員工在美國提供服務,但出差期間的薪資是屬於台灣來源所得,台灣有主要課稅權;但美國稅局認為勞務提供地在美國,他們亦有主要課稅權。兩地稅法規定之差異,將產生雙重課稅的疑慮。

他表示,美國2023年7月提出了針對台灣的「類租稅協定」草案。根據草案,若台灣外派的員工符合一定條件,例如不具有美國身分的台籍員工、薪資由台灣公司直接支付、台灣公司在美國沒有營業據點等,則此員工因在美國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將無需課徵美國稅,可以有效免除員工被雙重課稅的負擔。

針對公司方面,此草案亦提出用常設機構的概念代替現有的營業行為規定,確認台灣公司僅需要就在美國常設機構所產生的有效關聯所得,進行美國稅務申報,大幅降低台灣公司僅僅因在美國有營業行為即需繳納美國稅的風險。

蘇宥人建議,該法案在現階段僅為草案,最終定案可能會存在差異。且在美國定案後,台灣政府亦需要提出同等的互惠條件,法案方能生效。欲利用此法案之個人或台灣企業須持續觀察將來的發展方向。

另外,由於美國稅法涉及的概念通常較為複雜,建議台灣企業在外派員工前,先向稅務專業人士諮詢是否適用,以避免誤用法規,在日後遭受更大的美國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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