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辦研討會 教企業如何接軌ISS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IFRS)轄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今年6月發布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制定全面性的永續揭露標準,以滿足投資者對永續相關的資訊需求,上市櫃公司更預計在2026年~2028年間將分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

安永5日舉辦「接軌ISSB:財務長與永續長不可不知的財務報導變革」研討會,邀請ISSB理事 Mr. Hiroshi Komori等專家,分享ISSB相關永續準則的新趨勢,以及介紹各國主管機關的因應之道與最新進展,助力企業更了解相關揭露後續影響及因應之道。

ISSB理事 Mr. Hiroshi Komori表示,全球及亞太地區永續揭露準則的相關政策方向皆朝向整合、統一性發展,有助企業參考依循;在企業永續生態系(Ecosystem)中,利害關係人應與其他關係人更緊密互動,以在永續性資訊上建立信任關係,包括公司治理、制度管理等。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負責人暨執業會計師曾于哲認為,當永續與氣候資訊揭露架構與管理指標的完整性、一致性與可比較性更完善,年報將納入永續報告書的部分資訊,成為ESG資訊主要揭露處,也將改變企業公司治理與內稽內控運作。

曾于哲歸納,企業未來導入IFRS S1有三大效益,一是因應國際供應鏈要求能夠提升競爭力;二是投資人與長期財務績效表現;三是多元觀點的價值管理能力。

但在此同時,導入IFRS S1也將面對多項挑戰,包括董事及治理單位責任、報導時間、揭露範圍等。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ESG 策略與永續發展諮詢服務執行副總經理林群堯指出,IFRS S2聚焦氣候風險相關財務揭露,並沿用S1報導原則,但S2應單獨揭露氣候相關項目,如氣候韌性、範疇一至三之溫室氣體排放、產業特定之相關揭露等。

林群堯強調,S2情境分析應揭露資訊相較TCFD更為全面、產業特定揭露資訊亦與現行SASB有部分差異,建議企業可依據本身特性,瞭解TCFD、SASB與S2的差異,並深化TCFD、SASB的揭露架構與項目。

特別針對範疇一至三之溫室氣體排放,要求必須按15個類別揭露範疇三之資訊,雖然未來可能有範疇三揭露之安全港條款,但原則上若企業無法依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揭露範疇三細項,將無法合規;若現行採ISO14064執行盤查並揭露範疇三,則應及早準備相關明細盤查。

最後,綠色金融3.0逐步推動金融業範疇三投資的盤查,金融業除須符合前開政策,該資訊亦應於S2報告書中揭露,因此建議應採取行動,導入碳核算金融聯盟(PCAF)方法論執行投融資碳盤查。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