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驚爆內鬼 釀國安危機

台積電驚爆員工違規取得2奈米技術事件,並移送檢調偵辦,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5日證實,於7月25至28日執行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案件。經偵辦調查後認定涉案被告涉犯《國家安全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國家安全法》2022年修法納入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高檢署說,此案為首宗非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

 高檢署指出,台積公司主動查覺在職員工檔案接觸異常,經公司內部調查後,發現台積公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疑似遭前員工及在職員工非法取得,因而提出告訴,案由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據外媒報導,主要牽涉2奈米先進製程技術。由於台積電2奈米預計下半年量產,加上美國232條款調查即將公布,台美關稅談判持續,時機點相當敏感。

 國科會強調,《國安法》已明訂「經濟間諜罪」,如為外國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由檢調偵辦不法外流情形,並加重刑責最高達12年有期徒刑、新台幣1億元罰金,以遏阻不法外流之可能、避免造成國家與產業利益受損。

 高檢署表示,將全力調查被告等人非法取得台積公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動機及目的,並釐清秘密有無進一步外流情事,依涉案被告等人犯罪情節及台積公司受損情況,依法從嚴追訴此類犯行,與產業界協力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共同維護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高檢署指出,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訊安全工作站及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為調查相關證人及蒐集必要證據,於7月25至28日陸續傳喚、拘提涉案被告等人及搜索被告等人住居所,其中陳姓被告等3人涉嫌違反《國安全》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訊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據瞭解,檢調也同步搜索Tokyo Electron「日本東京威力科創」(又稱東京電子),在新竹科學園區設置的辦公室,不排除與此案有關。

 依高檢署調查相關人涉《國安法》,主要為第3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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