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防範未然 國安法有必要升級

台積電驚傳技術外流事件,面對資訊外洩手法日益隱蔽、高明,相關會計師與專家都認為,保護關鍵技術是全球趨勢,但《國安法》對關鍵技術的界定必須明確,且有升級的必要,以防堵境外勢力。

為防堵挖角、竊取關鍵技術,政府增修《國安法》,增訂經濟間諜罪,以保護國家敏感、核心技術,並祭出最高12年刑責、1億罰金的重責。但法界人士指出,《國安法》中明定的「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實務上都認為「有侵害不可回復性」,也就是犯罪事實已成立的情形下,才算犯罪行為。

 法界人士指出,但若從國家安全及重要產業競爭力之保護的角度思考,應防範於未然,《國安法》有必要升級,建議借鏡美國及南韓,訂定「前階罪名」,也就是在「成立時點(已犯罪)到未遂階段」前的刑責,加強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空間,進一步防堵境外勢力竊取機密技術。

 法界人士也提醒,從過去的案例中,營業秘密侵害的案件,機密資訊因必須在偵查及審判中提出,反而因此有第二次擴大外洩的風險,如何在審判程序中兼顧防止機密資訊不會二次外流及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國安法》確實有再升級的必要。

 會計業者認為,從《國安法》來看,相關處罰其實已經很重,範圍也很廣,後續針對新科技如果要納入國安法範疇,也可透過關鍵技術審議會來補強,並不必擔心發生類似事件時無法可管。

 反而是相關法條對關鍵技術的界定,會計業認為,有必要更明確,在台灣半導體產業分散生產基地的趨勢下,《國安法》一方面要避免台灣的關鍵技術外流或被滲透,但同時也要兼顧產業界發展,特別是全球貿易戰使得供應鏈移轉,相關定義如果不夠明確,可能導致企業減少海外技術交流或暫停海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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