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稅優惠 擬延長五年

立法院新會期19日開議,由於現行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和貨物稅都將於年底屆期,財政部表示,本會期優先法案是修法延長這兩項電動車免稅措施,且有別於過去通常延長四年,本次修法版本將延長五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相關法案已報送行政院,原本經濟部爭取延長四年,但財政部考量整體政策方向是達到2030年淨零碳排目標,認為延長五年到2030年較妥適,評估包括牌照稅、貨物稅免徵,扣除可發揮的經濟效益後,每年稅損約96億元。

電動車免牌照稅本次為第五度延長,包括電動汽車和電動機車都適用免徵牌照稅。以特斯拉電動車為例,五年約可省下5.5萬元的牌照稅稅金。台灣電動汽車今年底可望突破9.7萬輛,電動機車則估達77.5萬輛,均可受惠。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進而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目標,實現2050淨零排放,修法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

至於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財政部表示,同樣是持續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輛,本次是二度延長,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稅額為限。以原適用30%稅率的電動車計算,140萬以下所有車型都可享免稅,等於購買電動車的車主可直接省下42萬元(140萬X30%),購買超過140萬元的部分雖仍需負擔貨物稅,但因電動車和油電車享減半優惠、稅率僅15%。

財政部表示,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延長,主要是考量國內購置電動車輛占比仍低,相關產業鏈尚在起步階段,且為配合國際設定汽車電動化或燃油新車禁售時程,有必要鼓勵國人使用低污染、高效能的電動車輛。

財政部強調,延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減免電動車輛貨物稅的實施年限,有助推動「2050淨零排放」及國家永續發展的政策目標,達成節能減碳及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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