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祭地方緊箍咒 財部擬設課徵基準底線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08月18日電)囤房稅2.0
草案今天出爐,各縣市差別稅率雖由地方因地制宜訂
定,但財政部將端出參考基準,縣市若已依基準訂
定,但仍出現稅損,中央將補足;如果縣市訂得比財
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針對消
極不推動囤房稅的縣市,則將直接照財政部的基準來
課稅。

初步規劃,基準應會區分「直轄市」、「縣市」、
「離島」3大模組,訂定不同標準;待囤房稅完成修
法,財政部會儘速公告相關基準。

政府推動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2.0方案,合理
化房屋稅負,財政部今天預告「房屋稅條例」修法草
案,預告期30天,草案完成預告程序後,財政部將儘
速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盼年底完成修法,明
年7月1日起實施,後年5月房屋稅開徵適用。

這次修法明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
免徵房屋稅的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
限,並排除非自然人(比如法人)持有者適用;財政
部官員指出,這主要是為防杜房屋持有人藉增編房屋
門牌號碼,將房子分割為小坪數,拉低現值,以符合
免稅條件,規避囤房稅2.0。

此外,新制雖對囤房族群加重稅負,但單一自住房
屋的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將享有房屋稅1.2%降至1%
的優惠。

財政部官員表示,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
各縣市因地制宜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不同,因此,財
政部授權地方政府分別訂定各自適用的「全國單一自
住房屋現值金額」。

同時,為避免地方政府在訂定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
定金額及差別稅率時,標準過於寬鬆,導致囤房稅2.0
方案形同虛設,同時為使發展程度相近縣市訂定的稅
率,不致差異過大,財政部在修正草案中明定,地方
政府得參考財政部公告的「基準」訂定。

財政部官員指出,未來地方政府訂有差別稅率及單
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且均符合財政部公告的基
準,如果仍造成稅收實質淨損失,將由中央政府補
足;若地方訂的稅率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造成稅
損,由於地方沒盡到財政努力,中央將不予補貼。

財政部官員表示,地方未訂定囤房稅,可能原因包
含來不及修自治條例,但後續未訂囤房稅的縣市,應
依財政部公告的基準,計課民國113年7月1日起的房
屋稅;換言之,地方政府沒有消極的空間。

官員指出,囤房稅完成修法後,相關基準會儘速公
告。所謂「基準」,就差別稅率部分來說,就是以囤
多少房為一個級距,而每個級距要課徵的稅率為何;
初步規劃,基準大方向上會區分「直轄市」、「縣
市」、「離島」3大模組,訂定不同標準。

此外,考量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房
屋,也可能作住家使用,因此持有多戶非住家用房
屋、且未作有效使用者,宜適用較高稅率,財政部這
次修法增訂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
就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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