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香港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241條,宣德客戶VanMoof Asia Ltd.發起清算程序(更正原:宣德客戶VanMoof Asia Ltd.經當地法院批准辦理清算程序)

日 期:2023年08月31日

公司名稱:宣德(5457)

主 旨:依據香港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241條,宣德客戶VanMoof Asia Ltd.發起清算程序(更正原:宣德客戶VanMoof Asia Ltd.經當地法院批准辦理清算程序)

發言人:徐嘉德

說 明: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VanMoof Asia Ltd.
2.事實發生日:112/08/31
3.發生緣由:VanMoof Asia Ltd.因資金週轉問題,依據香港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241條發起清算程序。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截至本重訊發布日止,本公司對
Vanmoof Asia Ltd.之應收帳款金額為美金5,038千元(約新台幣156,868千元),
佔合併總資產之0.8%,並已於112年第2季財報全部提列備抵呆帳損失。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將循法律程序保全債權。
6.預計可能損失:初估損失金額為美金5,038千元(約新台幣156,868千元),已於
112年第2季財報全部提列備抵呆帳損失,實際損失金額視後續程序而定。
7.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採取相對因應措施,
並積極保全債權以維護公司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委託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參加
112年9月5日於香港舉行之債權人會議,以維護公司權益。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